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08]40号)要求,各普通高校普遍在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在学校审核、推荐、公示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了全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这些优秀大学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勤奋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方面表现突出。为表彰先进,给广大在校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在大学生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经研究,决定授予林强等 3006名学生“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大学毕业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高校要对受表彰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全体在校大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树立创新意识,提升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校201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表彰 优秀 毕业生 决定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