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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派遣、改派原则和程序

作者:招生就业处 更新日期:2011-04-20 点击次数:

报到证是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的重要依据。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规定,每个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都只有一份报到证,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为规范毕业生户口、档案、报到证的派遣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原则

[font=Times New Roman]1、根据国家政策,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报到证要派遣回入学前生源户口所在地。用人单位要求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报到证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学院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户口、档案接收函方可办理报到证。

[font=Times New Roman]2、毕业生要求将户口、档案派遣到就业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font=Times New Roman]1)凭学院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盖章。([font=Times New Roman]2)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font=Times New Roman]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五份(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用人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办公室、学校、毕业生本人各保留一份),方可办理报到证。[font=Times New Roman]

[font=Times New Roman]3、需将户口、档案迁往用人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将相关手续在学生毕业当年五月一日前寄回学院招生就业处(注明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否则将派遣回生源户口所在地。

二、毕业生改派原则

[font=Times New Roman]1、学院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后,毕业生在两年内从用人单位离职的并且需要重新改派户口、档案、报到证的,学院凭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辞职函和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办理改派。

[font=Times New Roman]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按签定的三方协议相关条款有违反约定的,学院凭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除协议的公函办理改派。

三、毕业生改派程序

[font=Times New Roman]1、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在学院发报到证时或发报到证后,须持原报到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填写“改派申请表”,自行到省教育厅盖章重新办理报到证。户口在学校的再到龙泉驿区公安局办证中心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生户口不在学校的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font=Times New Roman]2、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两年之内回校办理相关改派手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学院将不予办理改派;毕业时间超过两年到五年的,如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或补办的,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改派;毕业时间超过五年的,按四川省教育厅规定一律不给予改派或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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