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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作者:招生就业处 更新日期:2012-03-12 点击次数:
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良好服务,现将办理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种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间和程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毕业时首次签发报到证;二是毕业后两年内改签报到证;三是毕业后两年内补办报到证。 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具体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出省就业的毕业生;二是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回原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 二、报送材料 (一)首次签发报到证需要的材料 每年6月底至7月初是省教育厅集中办理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学校首次为出省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证需要报送材料如下: 1、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方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校向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关于办理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报告(附件一);二是毕业生就业派遣花名册(附件二)。就业方案一式两份,一份交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经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盖章后交学校相关部门留存。 2、毕业生就业数据库。学校首次集中为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同时,须向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当年出省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数据库(附件三)。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即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统一打印好、等待盖章的《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首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时间统一填写为“XX年7月1日”,报到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二)改签报到证需要的材料 1、毕业生原报到证。 2、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其他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3、毕业生被新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材料(改签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4、学校向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改签申请表或其他函件(附件四)。 5、学校打印好、等待盖章的新报到证。 (三)补办报到证需要的材料 1、毕业生本人关于补办报到证的书面申请。 2、毕业生登报遗失的材料或其他遗失证明。 3、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4、学校向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补办申请表或其他函件(附件四)。 5、学校打印好、等待盖章的新报到证。 (四)补办并改签报到证需要的材料 1、毕业生本人关于补办并改签报到证的书面申请。 2、毕业生登报遗失的材料或其他遗失证明。 3、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其他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4、毕业生被新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5、学校向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并改签报到证的申请表或其他函件(附件四)。 6、学校打印好、等待盖章的新报到证。 三、办理时间 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改签和补办报到证的时间范围均为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即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两年后的6月30日止。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毕业生备齐相关资料向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首次签发报到证除外)。 第二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初审。 第三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教育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申请或其他形式的函件。 第四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改签、补办及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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