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澳门永利官网进入(以下简称学院)的教育科研工作,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学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科研成果”,主要指学院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课程建设以及科技、技能竞赛(含指导学生参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或奖项。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学院在岗教职工,所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以学院的汉语名称“澳门永利官网进入”或英语名称“Sichuan Aerospace Polytechnic”为第一署名单位(本办法第二章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第四条 学院对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采取科研工作量累计计分法。即:按照成果类别、学术水平、获奖级别或(教材)字数等,确定科研成果的分值,将教师个人在一个年度内取得的科研分值相加,得出该教师当年的科研总分,再乘以每一分值所对应的奖励金额,即为该教师获得的教育科研奖励总额。
第五条 教育科研成果每一分值所对应的奖励金额为200元。如需调整,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计分标准
第六条 根据科研成果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计分标准。实行计分的类别主要包括:论文类,教材、著作类,教育科研项目类,获奖类,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类,课程建设类,科技、技能竞赛类,艺术类实践成果等。
第七条 论文类计分标准:
注:1、国内刊物必须要有CN、ISSN刊号,国内论文集必须要有ISBN著作号。
2、所有论文必须以刊物正式印本或论文检索报告为准,论文的录用通知不能作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依据。
3、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4、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目录为准。
5、核心刊物的增刊(含年刊、专集、专辑、专刊等)视同一般刊物。
6、论文只计算前3名作者分值。其中,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的,其分值由第一作者分配;第一作者非本校教师的,第二、三作者的分值分别为该论文总分值的30%、20%。
7、同一篇文章在某刊物上发表后、又获得某级奖励的,可以分别加分。
第八条 教材、著作类计分标准:
注:1、教材、著作必须已经出版,并以正式印本为准;仅签订了出版合同的教材、著作不能作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依据。
2、国家级规划教材必须经过教育部或国防科技工业评审立项,省级规划教材必须经过省教育厅评审立项,并提供立项文件;出版社自身的规划教材不算此列。
3、编写教材、著作的,只对第一主编为本校教师的进行计分;由第一主编按参与者的贡献情况分配分值。
4、校本教材必须经一届学生使用后,由教务处验收并出具证明,方能计分。
第九条 教育科研项目类计分标准:
注:1、上述各类青年基金项目和未注明级别的项目均按照一般项目对待。
2、上述各类项目的子项目按照分值标准的50%计分。
3、所有项目在完成研究任务结题后一次性计分。凡延长研究计划期限的项目,科研分值不能按原标准计算:延期1年不满2年的,按原标准的80%计算;延期2年不满3年的,按照原标准的50%计算;延期超过3年的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项目参与者在2人以上(含2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按参与者的贡献情况分配分值。
6、横向项目应纳入学院统一管理,或在项目启动时(一般为签订合同前)报学院科研处备案。未报科研处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教育科研奖励时,必须经过科研处审查核准。
第十条 获奖类计分标准:
注:1、获奖成果应由学院统一推荐上报,凡属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种学会、协会和杂志社的评奖一律不予计分。
2、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3、成果参与者在2人以上(含2人)的,由第一成果完成人或负责人按参与者的贡献情况分配分值。
4、同一成果在当年获奖后,次年如获得更高奖项,对差额部分追加奖励。
第十一条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类计分标准:
注:1、各类专利必须以专利证书原件为准;专利的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依据。
2、专利成果参与者在2人以上(含2人)的,由专利所有权人按参与者的贡献情况分配分值。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类计分标准:
注:1、同一门课程获得不同等级认定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2、申报未成功的省级及以上课程,按分值的20%计算。
3、参与者在2人以上(含2人)的,由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参与者的贡献情况分配分值。
4、同一课程在当年获得某一等级认定后,次年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对差额部分追加奖励。
第十三条 科技、技能竞赛类计分标准:
注:1、参加竞赛必须经学院批准,未经学院批准参赛者不计分。
2、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市级标准计分。
3、凡参赛获奖以名次排序的,只计获得前六名的分值,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5、6名对应三等奖。
4、凡是指导学生参赛的情况,各组织部门务必在参赛前将参赛申请、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名单以及分工方案等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交科研处备案。没有事先报告和备案的,不予计分。
5、多名教师指导同一项比赛的,由第一指导教师按参与者的贡献情况分配分值。
6、教师指导同一个竞赛项目中多人获奖的,按获得最高奖项者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
7、相同教师指导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8、必须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为准,口头的获奖通知不能作为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依据。
9、不便归类的竞赛项目,由科研处商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按相应档次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实践成果计分标准:
注:1、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等协会;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美协等协会。
2、同一作品在当年获奖后,如次年获得更高奖项,对差额部分追加奖励。
第三章 申报及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每年教育科研成果的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取得的成果(以佐证材料的时间为准),均可申报当年的教育科研奖励。
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量申报程序:
(一)每年1月,各部门按照科研处要求,统一申报上年度本部门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同时附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科研处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由科研处存档)。
(二)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科研处将初步审核意见报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审阅后,报院长审定。
(四)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存在争议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专任教师在服从工作安排的前提下,未完成基本课时工作量时,可以申请将科研工作量折算为基本课时工作量,折算后剩余的科研工作量计发科研奖励。
折算方式为:用于折算的科研工作量=
教师职称所对应的一个基本课时的奖励金额x需补足的基本课时数
该年度每一科研分值的奖励金额
只能将科研工作量用于弥补基本课时工作量的不足,不能将科研工作量折算为超课时工作量,也不能将课时工作量反折算为科研工作量。
第十八条 根据各部门科研工作总分与专任教师数之比,评出优秀科研组织奖,前三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十九条 科研工作量的最终审定结果交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执行奖励。
第二十条 教师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零分计,且学院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重大教育科研成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该项教育科研成果的实际完成人及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经院长批准,予以特别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比照现有条款,具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澳门永利官网进入教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字〔2008〕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