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3〕1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澳门永利官网进入(以下简称学院)教学管理,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使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院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含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教学)的专职、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四条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对每一位教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广泛吸收教师、学生参与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结果等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教师、学生的监督。
第二章 考核评价工作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各系(部)主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制定、发布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三)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审定考评方案和考评办法;
(四)审定各系(部)教学工作质量考评结果,针对教师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五)研究处理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档案;
(七)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各教学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承担以下职责:
(一)结合本系(部)实际,在学院考核评价参考标准的框架内,制订具体量化的系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如系级考评指标与学院参考标准相比变动较大,应报学院考评领导小组批准);
(二)组织开展本系(部)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广泛收集、听取对教师授课的评价意见,进行系(部)测评;
(三)精确统计、核算教师的综合评分,确定评价等级,报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向教师反馈,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
(五)针对教师申诉进行说明、调查、处理,或配合学院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教师思想工作;
(六)建立本系(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档案;
(七)及时向学院考评领导小组汇报本系(部)教学工作质量考评情况,提出完善考评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考核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从规范教学环节、落实教学基本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出发,重点对教师的工作态度、课前准备、教学组织、课后作业、试卷分析等活动进行考核、评价。以教学效果为主,兼顾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等方面。
第八条 针对理论课、实习实训课、体育课等课程的各自特点,在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标准和方式方法上应有所区别,使考核评价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且科学、合理、灵活。
第九条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应由学生评教、教师互评、系(部)测评、日常检查和督导评价等主要环节构成,各环节分别评价打分,按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综合评分,以此为依据,确定评价等级。
(一)学生评教:在任课教师任教的所有自然班级,分别由综合排名前十名学生对任课教师评价打分,取其平均分。
跨系(部)任课的教师,由教师所在系(部)组织学生评教,任课系(部)配合。
(二)教师互评:同一教学团队的教师根据同行听课情况、集体备课情况、参与教研活动情况等进行相互评价打分,取其平均分。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组织。
(三)系(部)测评: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进行评价打分。
跨系(部)任课的教师,由其任课系(部)根据教师在本系(部)的任课情况写出书面意见,交教师所在系(部)在测评时参考。
(四)日常检查和督导评价:主要是指教务处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学院领导随机检查、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督导中对教师的评价。评价意见向教师所在系(部)通报,作为系(部)测评的参考;并提供给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在审定系(部)评价结果时作为参考。
第十条 学生评教、教师互评、系(部)测评的计分权重一般为2 :2:6。综合评分计算方法为:Y =0.2X1 +0.2X 2 +0.6X 3
Y: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分
X1:学生评教平均分
X2:教师互评平均分
X3:系(部)测评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和本系(部)的细化标准,结合课程实际,制定“学生评教打分表”、“教师互评打分表”、“系(部)测评打分表”,提高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可追溯性和规范化水平。
第十二条 根据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的综合评分,确定评价等级。
(一)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未出现教学事故者,可评定为“优秀”;
(二)综合评分80分—89分,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未出现教学事故者,可评定为“良好”;
(三)综合评分70分—79分,未发生一、二级教学事故者,可评定为“合格”;
(四)综合评分60分—69分,未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可评定为“基本合格”;
(五)综合评分60分以下,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系(部)评价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学院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各系(部)反馈于被考评教师本人。
第十四条 被考评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申诉程序为:
(一)被考评教师写出书面的申诉意见,交所在系(部);
(二)系(部)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后,认为应修改原评价结果的,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审定;认为不应修改原评价结果的,应向被考评教师进行说明、解释、沟通;
(三)被考评教师对系(部)调查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在接到系部的复评提案或者被考评教师申诉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周内组织复评,并将复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系(部)和被考评教师和本人。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向系(部)及教师反馈,为学院加强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系(部)及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连续两个学年(四个学期)的教学工作质量考评均为“优秀”者,由学院颁发“教学工作质量优秀奖”,岗位奖金系数晋升0.1,有效期两年。连续两次获得“教学工作质量优秀奖”,岗位奖金系数再晋升0.1,有效期三年。
第十八条 对于学期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或连续两学期评价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当年评优资格、两年内晋升职称资格、两年内公派进修学习资格。岗位系数下降0.2,两年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所在系(部)应对其重点帮助、考察。帮助、考察期间,被帮助者实行坐班制,由系(部)指定专人指导学习,以助其转变教学态度、提高授课技能。一个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系(部)会同教务处、督导、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有学生的课堂试讲,认为该教师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方能重新获得任课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澳门永利官网进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院教字[2006]50号)、《澳门永利官网进入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院字[200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澳门永利官网进入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