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2〕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精神,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校企深度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学院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三方共建,四方联动”的办学体制机制,更加有效地为航天、为地方企业培养大批高端技能型人才,推进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组建澳门永利官网进入校企合作理事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性质:是学院与相关行业、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推进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就业、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深度合作的平台。
第三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宗旨:以合作互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平等交流、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院办学资源优势和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工程技术、设备等优势,开展深层次、多模式、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服务企业、服务教学,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实现“双赢”。
第四条 办公地点:本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澳门永利官网进入校企合作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人,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理事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理事会理事长由学院院长兼任,副理事长由学院其他领导和企业相关领导兼任,理事由学院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制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织召开理事会年会;
(三)聘请顾问;
(四)决定理事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办公室职责:
(一)完成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工作;
(三)负责制订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四)负责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各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联络和工作协调;
(五)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年会制,由理事会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享有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二)享有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院重大活动;
(三)享有优先申请学院培训职工;
(四)享有优先与学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
(五)享有优先挑选学院毕业生;
(六)享有优先评聘学院兼职教师的权利。
第十条 成员单位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学院校企合作相关规定,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保持与学院的密切联系,协助学院与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合作;
(三)优先选用学院科研成果和毕业生就业;
(四)向学院推荐兼职教师,接受学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共建优质师资队伍;
(五)成为学院学生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由办公室办理退会手续,并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理事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
第四章 校企合作内容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合作。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企事业单位输送高素质高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学院作为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为企业职工开展技能鉴定和培训,为企业培养优秀的高技能人才。
第十四条 师资建设合作。企事业单位为学院教师提供顶岗实习的场所和条件,为学院选派兼职教师;学院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应用技术项目的研究,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合作。企业为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设备支持,同时作为学院学生的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建设“厂中校”、“校中厂”。
第十六条 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理事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院的筹集;
(二)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或社会赞助、捐赠。
(三)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
第十八条 理事会经费、资产由学院进行管理,全部用于理事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分配。
第十九条 学院与其他理事会成员单位开展产学合作、技术咨询和社会服务等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理事会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须与学院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本章程生效。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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