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3〕13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澳门永利官网进入(以下简称学院)校内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澳门永利官网进入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及实习实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在校内(指龙泉、广汉两校区,不含阳光城校区)指定场所进行的实习实训。
第三条 承担校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实习实训教学部门),负责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一)实训教学部:负责机械加工类、机电维修类实习实训;
(二)汽车工程系:负责汽车类、焊接类实习实训;
(三)电子工程系:负责电子类、电工类实验、实习实训;
(四)管理工程系:负责建筑、物流、物业、旅游等专业的实习实训;
(五)计算机科学系:负责计算机操作实习实训;
(六)基础教学部:负责中职学生电子类实验、实习实训。
第四条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学生实习实训之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
(一)实习实训教学周开始前,由系(部)或班级组织,由实习实训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履行相关的签字手续;
(二)学生每天进入实习实训场所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实训的课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讲解;
(三)针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的“三违”现象、习惯性违章或其他涉及安全的问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及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四)安全风险较大的实习实训,由系(部)或班级组织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五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及学生要严格遵守相关实习实训的劳动保护要求,按规定着装:
(一)机械类实习实训,必须穿好工作服,系好袖口,女教师或女同学头发要塞入帽内;禁止穿大衣、风衣、裙子、高跟鞋、背心、短裤、拖鞋等,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
(二)电子、电工类实习实训,必须穿好工作服,必要时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女教师或女同学的长发要扎起或盘起;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等,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
(三)建筑类实习实训,必须穿好工作服,必要时佩戴安全帽,女教师或女同学的长发要扎起或盘起;禁止穿大衣、风衣、裙子、高跟鞋、背心、短裤、拖鞋等;
(四)对着装不符合要求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要当场指出,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六条 实习实训教学部门是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针对不同工种和设备设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作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等,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
(三)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各类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四)对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其中,实训教学部要落实管理人员值班制,每天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在实习实训现场值班,协助各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
(五)做好设备安全运行工作,加强设备日常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用于实习实训;凡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维修的设备,要设立警示标志,在修好之前禁止使用;
(六)定期组织开展实习实训设备及场所的安全检查,识别、判定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班级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要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贯穿学生实习实训的始终,做到:
(一)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
(二)指导学生了解、熟悉设备使用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盲目操作;
(三)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实训场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四)对学生做到定人定机,禁止学生任意操作其他设备;
(五)加强学生出勤考核,学生外出必须向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请假;
(六)教师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搞好设备、场所卫生,整理好工位器具;
(七)教师要坚持对学生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下班后的安全点评。
第八条 学生所在系(部)、班级辅导员有责任协助实习实训教学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经常到实习实训场所查看情况,与实习实训教学部门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实训教学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立即向实习实训教学部门指出,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向安全与设备管理处通报。
第十条 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要密切关注实习实训教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实习实训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向学院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教学、实习(实训、实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受伤人员正确施救,并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责任等进行调查、取证,依据调查情况,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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