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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5日 17:05 浏览次数: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川教厅办函〔2016〕30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 号,附件1)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已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可直接报送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其中,部委属高校申报限额为150项,地方属高校申报限额为100项。

尚未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申报限额为50项。学校在报送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同时,还需按《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附件2)要求提交工作方案,我厅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二、经费

厅属高校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省财政按照1万/项的标准在生均拨款预算中予以资助;市属高校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地方财政参照省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部委属高校及民办高校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参照省财政经费支持标准自筹经费予以支持,如自筹经费未能保障到位,我厅将取消该校项目立项资格。

三、报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报告

为促进各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总结和交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请各校报送上一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整体情况(包括整体概况、项目数量、组织方式、政策支持、实施成效等)和学校对省级计划项目的资助情况(包括资助额度、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方式等)。

四、工作安排

请各校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学校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助额度、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方式等正式行文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2015年工作进展报告、项目信息表(附件3)和工作方案(仅新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报送)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各校上报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时需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排序上报,我厅将从本科院校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联系人:高波,刘晋州

联系电话:028-86110643、86110894(传真)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信箱:scgjsysx@126.com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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